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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争取的抚养权,因为再婚家庭原因被变更

日期:2019-04-02 10:49:58 来源: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真的到了相处不下去的时候,也许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本期案例中,一对夫妻在离婚时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只能对簿公堂,最后男方获得了抚养权,但是因为再婚家庭出现的原因,最后也只能将抚养权变更给前妻。

 

 

[案情分析]

 

为保护个人隐私,本案例中名字为化名。

 

张明与何梅结婚8年了,在第9年即将来临时,两人闹离婚了,这一年他们的孩子小华才7岁,两人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终于还是闹上了法庭。

 

小华最终判给了父亲张明抚养,判决时没有对何梅的探视权作出处理,所以何梅在离婚后很难见到自己的儿子一面,面对儿子对自己感情的淡化,何梅内心非常痛苦。

 

渴望能够与孩子有相处时间的何梅,为了争取探视权,再次和张明对簿公堂。

 

法庭上,张明称,小华明确表示,因为母亲平时太严厉,不喜欢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所以张明就没让何梅来探视小华。考虑到孩子年纪尚小,思想不成熟,因此法院判定何梅每月都可以去探视小华两次,每次一天。

 

两人离婚的第二年,张明和李琴再婚了。婚后李琴和小华相处得很融洽,张明看在眼里,觉得新家庭还算满意,生活也慢慢走上了正轨。

 

两年后,张明和李琴有了一个女儿,张明非常高兴,也算儿女双全了,但他没有想到女儿的到来给新家庭带来了新矛盾。李琴对于儿子小华开始慢慢冷淡,夫妻俩因为小华的问题都吵了无数次了,矛盾不断的升级,终于在女儿出生后的3个月,李琴和李明分居了。

 

在分居两年后,李琴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张明的婚姻又一次走向了深渊。

 

在法庭上,张明和李琴的女儿抚养权判给了李琴,张明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的儿子的抚养权,这次变更给了何梅。张明面对这样的判决,陷入了深深沉思!

 


 

 [案情结果]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获悉,法院认为,变更抚养权应以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从经济能力和抚养意愿来看,张明虽然符合抚养婚生子,但他再婚后的家庭环境并不适宜孩子的成长。

 

小判决后,小华明确表示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且何梅也表示愿意抚养儿子。从有利孩子成长角度出发,法院同意抚养权变更,并要求张明每月向何梅支付小华抚养费5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规]

变更抚养权的前提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不适宜孩子成长的情形,如家暴、赌博、吸毒等极端恶劣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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