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单位
近日,黄女士来到街道司法所,刚刚和前夫协议离婚的她无意中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还私存了一笔钱,在与前夫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黄女士一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前夫的“私房钱”。原来,黄女士是一名小学教师,前夫高先生就职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女士每月的工资和奖金基本上是固定的,而高先生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收入不太固定。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1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孩子由黄女士抚养,高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黄女士在一次和朋友聊天中无意得知高先生还有一个5万元的存款,现在正在用于炒股。黄女士当即找到高先生要求平分这5万元却被一口拒绝,原因是那是自己结婚后存下的钱,和黄女士无关。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况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高先生这5万元钱不是上述中的任意一种,而是从自己工资、奖金中克扣存下的,所以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高先生分给黄女士3万元。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漆小晖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鉴于此,法院判决将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考虑到高先生隐瞒的情节予以少分是合理的。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综合性、专业化的大型法律服务机构。律所位于交通便利的国贸CBD核心商务区。律所的业务范围涵盖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投融资、诉讼仲裁等多个方面,成立至今已为百余家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欢迎您向我们进行咨询,免费咨询热线:400-888-9860,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